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
实施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适用范围:所有需对环评等级进行咨询项目
申报材料:1、《项目建议书》2、《建设项目咨询登记表》
运行程序:1、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材料
2、县区环保部门现场勘查、审查
3、确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承诺时限:随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承办机构:监督管理科
服务电话:22959632295967(传真)
电子信箱:cdhbjgk@sina.com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审批条件:1、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
2、污染物达标排放
3、小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符合城市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
6、能够维持或改善地区环境质量
7、其它要求
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
2、县区环保部门预审意见
3、环评等级为专项或报告书的项目还须报送环境评估报告
运行程序: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委托有环评资质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我局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技术及项目环境评估
3、需评估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评估单位对项目及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审
4、环评单位依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5、评估单位审查,出具项目评估报告
6、报当地县(区)环保部门预审
7、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
1、建设单位填写《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报当地县(区)环保部门预审
3、批复环境影响登记表
承诺时限:1、环境影响报告书15日内
2、环境影响报告表5日内
3、环境影响登记表2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承办机构:承德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
服务电话:22959632295967(传真)
电子信箱:cdhbjgk@sina.com
3、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重新审核审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适用范围:1、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经过审批后超过5年方动工建设的项目
申报材料:1、项目发生变化后的项目建议书
1、原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及审批意见
运行程序:1、材料审查,确定是否需要重新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
2、需重新编制环评文件的,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评单位编制相应环评文件,按规定程序报批;无需重新编制环评文件的,直接进行审批
承诺时限:1、环境影响报告书15日内
2、环境影响报告表5日内
3、环境影响登记表2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承办机构:承德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
服务电话:22959632295967(传真)
电子信箱:cdhbjgk@sina.com
4、特殊情况需改变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文件的审批
审批依据:《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适用范围:需改变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文件的项目
申报材料:1、改变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文件的申请报告;
2、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文件项目
运行程序:报我局审查后直接给出审查意见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承办机构:承德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
服务电话:22959632295967(传真)
电子信箱:cdhbjgk@sina.com
5、因教学科研进入环保系统的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审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适用范围: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进行教学科研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
运行程序:报我局审查后直接给出审查意见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承办机构:承德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
服务电话:22959632295967(传真)
电子信箱:cdhbjgk@sina.com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5、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6、 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申报材料:
1、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2、项目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
运行程序:1、项目试生产前现场检查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
2、检查合格,同意项目进行试生产
3、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4、现场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如具备,同意申请验收;如不具备,限期整改。
5、建设单位委托监测机构进行竣工验收监测
6、监测机构报批竣工验收监测方案
7、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表)》、编写项目工程竣工报告
8、组织验收会议,现场检查,给出验收组意见
9、县区环保部门预审批
10、批复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表)
承诺时限:15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承办机构:承德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
服务电话:22959632295967(传真)
电子信箱:cdhbjgk@sina.com
7、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预审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放射环境管理办法》、《河北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1、项目建议书一份
2、申请公文一份
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10份
运行程序: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省环保局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3、委托有辐射资质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4、委托环估单位对项目和报告书(表)进行评估
5、县(区)环保局签署意见
6、我局审查、签署意见
7、建设单位报省环保局审批
承诺时限:1、环境影响报告书15日内
2、环境影响报告表5日内
3、环境影响登记表2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承办机构:承德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
服务电话:22959632295967(传真)
电子信箱:cdhbjgk@sina.com
8、伴有放射性污染的项目试运转报告及设施退役的预审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环境管理办法》、《河北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1、关于项目试运转及设施退役的申请;
2、试运转的需提交项目竣工时间、环保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设施退役的需提交退役计划和环境监测报告
运行程序:1、建设单位向当地县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经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环保局;
3、省环保局审查材料并现场核查后,条件合格的批复试运转或设施退役。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承办机构:承德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
服务电话:22959632295967(传真)
电子信箱:cdhbjgk@sina.com
9、申请放射源准购批件预审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申请放射源准购批件程序(暂行)》
申报材料:1、申请单位申请报告
2、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及副本许可范围页的复印件;
3、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意见;
4、申请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5、申请半衰期小于60天的放射同位素的单位须于本年度12月31日前申请订购下年度放射性同位素;
运行程序:1、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县(区)环保局签署意见
3、我局签署意见
4、报省环保局审批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服务电话:22959632295967(传真)
电子信箱:cdhbjgk@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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