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依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农村环保资金的通知》(财建便函[2008]50号)要求,围场县龙头山乡大字村申报了《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08年年底到位中央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75万元,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自2009年5月份开工建设, 6月30日竣工。完成了水源地保护工程、垃圾收集和转运工程。保障了村民饮用水安全,减少了面源污染,改善了村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了村民的生活质量。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33.08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33.77万元,其中大字村自筹58.77万元,使用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75万元。 经检查,资金使用合理、无挪用、挤占等现象,严格执行了县级财政报账制度,符合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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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环境保护局
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