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进京车辆尾气检测管理及核发绿色“环保标志”
公 告
各车属单位及个人: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环办[2009]39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进京车辆尾气检测及“环保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办[2009]16号)要求,按照《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的有关规定,我市自2009年6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机动车开展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所有车辆必须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并粘贴在车辆前风挡玻璃右上角,以备查验。
经检测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辆,不予发放绿色“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不得通过机动车年检。
二、新购置车辆在首次年检期间免于检测,并免费发放绿色“环保标志”。
三、我市进京机动车辆经检测合格取得绿色“环保标志”,必须经车型查询符合进京环保车辆要求的,免费领取“机动车排放检测合格证(进京)”,即汽油车尾气排放符合国Ⅰ标准(含)以上的车型,柴油车尾气排放符合国Ⅲ(含)以上的车型, 。
四、我市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地址如下:一号检测点:承德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院内(开发区),二号检测点:承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院内(石洞子沟塔西街5号)。
为方便大型车辆办理尾气检测,特在承德市双桥区上二道河子“强狮伟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院内设置检测点,并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200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