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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职 能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局各部门的工作,对市领导、省环保局领导和局常务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等重要工作进行督办;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及局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局机关公文、电传和印章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及时向局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突发、紧急事件,负责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纠纷的情况上报及有关联络工作;负责拟订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报告、讲话材料的起草工作;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财务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机要、安全、保卫、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和政务信息工作,指导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和直属单位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扶贫、局机关后勤服务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归口联系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组织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督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参与制订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国土整治规划和和生态环境建设;拟定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实施方法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绿色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费征收、财务和使用管理;组织拟定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环境保护统计、信息工作,审核以市环保局名义发布的环境统计信息报告;组织编制全市 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统计手册和环境统计年报,发布市区和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负责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环保项目审核和组织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及引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全市环保系统外事工作;归口联系市环境监测部和市环境信息中心。


协助局党组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本市的干部体制改革、人事、劳动工资、机械编制管理等项工作的法律、规章和制度;协助局党组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内机构改革工作;协助局党组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的管理工作以及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负责组织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环境保护系统系统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系统内出国人员政审报批、系统内表彰以及系统内环境保护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助局党组负责各县环保局和直属分局领导班子、领导成员的考察、考核具体工作。





参与环境保护管理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拟定工作;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拟订、修订或废止地方环境保护综合性规定、规章;归口管理环境保护专项规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协调、审查与报批工作;统一负责我市环境保护规定、规章的解释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并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环境保护信访工作;组织对市人大、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起草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定、规章提出修改意见;组织学习、贯彻国家和我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负责环境保护规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环境行政处罚的备案工作;负责环境挂号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环保系统执法检查具体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组织在市环保局机关及全市环保系统实行执法责任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参与配合对各县(区)市常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工作;归口联系市环境执法稽查大队。






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保护科技、标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并实施承德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与计划;负责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登记,并向科技术成果鉴定部门推荐;组织编制并实施科研与攻关年度项目计划,拟定科技项目经费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市申报的环保科研项目,组织或委托有关技术单位论证,监督检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组织科研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贯彻实施情况;推荐和组织实施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工程)示范项目;协调环境保护技术引进工作;归口联系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船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我市有关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常品以及机动车船污染防治规定、规章和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全市水、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划分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及污染源达标排放制度;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废物进口许可审查、有毒化学品及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组织制订本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二氧化硫控制区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参与拟定使用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负责向监督科提出市局审批的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会签意见;负责组织对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工作;归口联系我市环境监理站。









贯彻落实国家、省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监督实施本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监督实施本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和规章;组织拟定本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查报批意见;监督检查全市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生态旅游发展工作;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全市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提出对以生态环境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及涉及生物技术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会签意见;负责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荒漠化沙化防治和湿地保护工作;监督指导有机食品开发管理工作;管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管理全市畜禽养殖的环境保护工作。






贯彻国家、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并实施本市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规章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项目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防治工作;指导全市环保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管理工作和相应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管理建设项目公众参与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预审单审批和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的现场检查工作;调查处理建设项目验收前引起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统计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基本数据,编制全市建设项目管理资料报告;承担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环境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环境
宣传
教育
中心

负责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负责重大环境纪念日、环境保护的社会表彰等活动的策划及宣传;负责扶持、发展和规范环保民间组织等工作。




编制本市环境信息管理工作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本市及所辖范围环境信息管理工作的开展、能力建设和实际运行;收集、加工、处理和存贮本市环境信息(环境质量、环境污染源、环境监测、监理等信息,以及与城市环境管理有关的城市社会经济信息)。为环境管理、决策和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信息支持和服务;为各职能部门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提供计算机应用和技术服务;为综合评价城市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状况提供决策方法和计算机软件手段;为本市政府和其它有关部门提供所需要的环境信息和数据,开展环境信息社会服务;实现卫星和远程联网通讯,为本省和国家环境信息中心提供各类环境信息,保证重要环境信息源的基础作用。




环境
执法
稽查
大队


对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公民举报的案件进行稽查;对环保部门执法不到位、执法明显失公或该作为不作为的行为进行稽查;对环保部门违法使用排污费和市级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行为进行稽查;负责同级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同级或下级环保部门执法过错案件及其他重要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处罚决定处理工作;负责市环保局举报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环保110”联运工作;负责市环保形象工程的检查与考核;协助本级环保局纪检监察部门对环保系统行政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市环保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保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污水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负责自然生态、农业生态的环境监察。
环境监测中心站


组织拟定全市环境监测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制定的环境监测技术路线、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完成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环境监测信息及环境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审核和管理;负责全市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编写全市环境监测年鉴、年报和质量报告书;组织开展对全市大气、噪声、水、固体废弃物、生态和辐射等到各种环境要素进行监测;负责市区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及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污染源水质自动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储存和整理,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对本市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负责本市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研究野外作业、采样、布点、样品运输、贮存、分析测定等各重要技术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承担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验证任务;参加地方环境标准的制订、修订;负责本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仲裁监测工作。










检验站

以民用建筑工作的室内空气质量进行验收监测;对居民委托的室内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单位委托的办公楼及其它民用设施室内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对全市宾馆、饭店、网吧、舞厅、影剧院按一定规模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调查监测;为执行室内空气质量污染控制法规及控制标准做仲裁性监测;开展室内空气质量监测技术和方法研究。










负责承德市生态规划、承德市小城镇环境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环保技术政策等的研究和制定;组织对国家环保局下达的“城市大气环境容量、区域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生态恢复、清洁生产方法研究、技术推广和工程示范;负责对污染事故成因的分析、评价和恢复方案的编制;承担承德市“十一五”环保规划编制和环保专题研究及国家、省的科研课题;开展环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主要针对企业的环保技术咨询。





评估中心

负责环境保护专家库的日常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告书(表)行政审批前的技术评估;参与环境保护新产品及其环境标志产品的认定,负责认定前的技术咨询及其技术评审;参与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及环境保护经费项目技术性工作的评审及论证;组织对重大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生态保护方案的技术论证和重大环保科技项目的技术评审;组织专家对清洁生产进行技术审查及论证;对全市由于生产、生活而影响环境所带来的损失或效益情况进行评估。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依据《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严格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组织开展全市清洁生产审核;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生产工艺及过程诊断等服务,通过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使企业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制订清洁生产方案,协助企业编制清洁生产报告;建立清洁生产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清洁生产的政策以及技术、方法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建立清洁生产专家网,向社会和企业提供多元化、多层次、高质量的服务;负责全市清洁生产的宣传工作,帮助企业培训清洁生产内部审核员。










举办各种学术报告会、技术应用研讨会、讲座、参观、调研等活动,推动环境科学与技术的交流;组织推荐和审查有关学术论文、著作等,开展同国内外有关学术团体的学术交流活动;开展环境治理技术的咨询服务工作,为推广环保重点实用技术服务;开展环保法规和环保生产资料知识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会员单位的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审查和论证;协助做好国家、省环保产业协会在本市开展的环保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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